手机版 手机版 APP下载 APP下载 注册
瑞鸿海外> (停用)> 投资移民> 美国> 条件> 美国H-4配偶申请工作许可条件

美国H-4配偶申请工作许可条件

  美国H-4配偶申请工作许可条件。据美国中文网报道,美国移民局(USCIS)说,持有工作签证(H-1B)的部分配偶从5月26日开始可递交I-765表格,申请工作许可,条件之一是H-1B持有者已经开始申请以雇佣为基础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

  据移民局网站信息,对H-4配偶申请工作许可还有如下要求:H-1B持有者

  应当是已批准的I-140表格(外国工人移民申请)的主要受益人;

  应当是根据2000年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ct of 2000)司法部21世纪拨款授权法修正案(AC21)106(a)和(b)得到H-1B。AC21允许H-1B非移民申请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工作和居住超过6年。

  从2015年5月26日开始生效的某些家属配偶工作许可最终规定(H-4规定)支持吸引并保留外国高技术工人的目标,并对聘用不愿留在美国并申请合法永久居民工人的美国企业尽量减少干扰。

  尽管移民局在2014年5月公布建议制订H-4规定的通知,它最终成为奥巴马总统2014年移民改革行政命令的一部分。将工作许可扩展到H-1B持有者的家属配偶是签证项目现代化、改进和澄清的重要步骤,将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并创造就业。

  美国企业利用H-1B项目聘用要求某些专业学士学位以上外国工人。除了某些专业工人之外,H-1B也适用于参加国防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和合作生产项目的个人、也适用于时装模特行业表演服务的特殊人才。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移民资讯,欢迎您拨打瑞鸿移民免费咨询电话:400-808-7755!

免费电话:400-808-7755 北京总部:010-5699-6888青岛公司:0532-8788-7878邯郸公司:0310-306-5858 投诉电话:010-5699-6889

重点移民项目

X

用户登录LOGIN

X

用户注册REGISTER

X

找回密码FINDPASSWORD

X

输入图片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