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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鸿海外 编辑:SuperAdmin 2015.07.30 750
美国投资移民EB-5法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客户刘女士,一直有移民的想法,忙着事业和孩子教育,把移民的事情耽误到了现在。目前孩子正就读美国著名大学,公司经营也步入正轨,开始着手办理移民事宜。通过与我持续的的沟通, 赵女士深入了解各个移民国家的国情、教育水平及移民政策等详细的信息,同时为了孩子美国毕业后可以取得合法居留身份,最终将移民目的国锁定在了美国。公司专业文案详细了解了赵女士的资产状况,既有股份公司又有多处房产, 通过仔细的方案研究,最终确定用早年购买的两处房产解释资产来源,顺利递交移民申请。